question-icon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消费税的计税是怎样的呢?

我知道消费税是价内税,但是不太清楚基于这个特性,消费税具体是怎么计税的。我自己涉及到一些消费税相关的交易,想搞明白计税方式,免得稀里糊涂多交税或者少交税,不知道有没有专业人士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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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税计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价内税”这个概念。价内税就是说,税金是包含在商品价格里面的。就好比我们去买一件商品,商品的标价其实已经包含了消费税等税金,我们不需要在标价之外再额外支付消费税。 从计税原理上来说,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它的计税方法有三种,分别是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以及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 从价定率计税,就是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这里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过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比如某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一批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那么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就是100×15% = 1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计税,是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就是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例如啤酒,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若某啤酒厂销售了100吨出厂价格为2800元/吨的啤酒,那么应缴纳的消费税就是100×220 = 22000元。这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就是既采用从价定率又采用从量定额的方法来计算应纳税额。比如白酒,它既要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税,又要按照销售数量每吨或每斤固定税额计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白酒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 销售额×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例如某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白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数量为10吨,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那么应纳税额 = 200×20% + 10×2000×0.5÷10000 = 40 + 1 = 4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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