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税基如何计算?


消费税的税基就是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基础,通俗来讲,就是根据什么金额或者数量来计算你要交多少消费税。消费税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不同的计征方式,税基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从价计征是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来计算消费税。这里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例如,一家企业销售一批高档化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是100万元,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是15%,那么消费税应纳税额就是100×15% = 1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是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来计算消费税。销售数量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确定方法,比如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等。例如,某啤酒厂销售了100吨啤酒,啤酒的消费税税率是每吨250元,那么消费税应纳税额就是100×250 = 250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则是既按照销售额又按照销售数量来计算消费税,像白酒就采用这种计征方式。比如,某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白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数量为20万千克,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先把销售数量换算成以500克为单位,20万千克 = 40万500克。那么从价计征的消费税应纳税额 = 200×20% = 40万元,从量计征的消费税应纳税额 = 40×0.5 = 20万元,总的消费税应纳税额就是40 + 20 = 6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