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如何量刑的?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下面来详细说说危险驾驶罪的量刑相关问题。 首先,关于量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接下来分析不同情形的量刑考量。对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况,“情节恶劣”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一般来说,会综合考虑追逐竞驶的速度、路段、时间、是否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比如在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上高速追逐竞驶,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比较常见的危险驾驶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对于醉酒驾驶,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血液酒精含量的高低、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情节。如果血液酒精含量刚超过80毫克/100毫升,且未发生事故,可能判处相对较轻的拘役和较少的罚金;但如果血液酒精含量很高,或者发生了交通事故,量刑就会相对较重。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这里的“严重超过”,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的超员比例、超速比例等进行判断。例如,超员50%以上,或者超速50%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严重情形。这种情况下,量刑也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要看是否对公共安全造成了现实的危险。如果运输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如未按规定配备防护设备、未按指定路线行驶等,并且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严重后果,就会被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量刑时会考虑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违规程度等因素。 此外,如果在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比如因危险驾驶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可能会以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处罚较重的罪名来定罪处罚。总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