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员补偿是怎么计算的?


拆迁人员补偿的计算方式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种因素和不同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了解拆迁补偿通常分为两种情况,即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不同情况适用的法律依据有所不同。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其补偿计算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意味着,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是根据市场情况和专业评估来确定的。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一般来说,搬迁补偿会考虑搬迁过程中的实际费用,如搬家公司的费用等;临时安置补偿则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有合适的居住场所。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例如,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用于商业经营的,那么在拆迁期间,经营受到影响,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计算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上附着物是指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厂房、猪圈等;青苗则是指正在生长的农作物。 总之,拆迁人员补偿的计算要根据具体的土地性质和当地的政策规定来确定。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方提供详细的补偿方案和计算依据。如果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