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醉驾是怎么量刑的?
我在黑龙江生活,前段时间参加聚会没忍住喝了点酒,结果开车被查出来醉驾了。我特别害怕,不知道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想了解下在黑龙江,醉驾具体是怎么量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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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醉驾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黑龙江地区对于醉驾的量刑同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确“醉驾”的概念。所谓醉驾,指的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驾驶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也就是说,一旦被认定为醉驾,犯罪人会被限制人身自由1到6个月,同时还会被判处罚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黑龙江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若醉驾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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