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是如何定罪的?
我不小心涉及到了虚开发票的事情,心里特别慌。想知道在法律上,虚开发票罪是怎么定罪的呢?是根据虚开发票的金额,还是其他什么因素来判定的呀?我很担心自己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希望能弄清楚相关的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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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指的是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统一的标准,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虚开发票的份数,虚开的发票数量越多,通常越容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还有虚开发票的金额,虚开金额越大,定罪时的情节认定往往也越严重;同时,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因为虚开发票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那么定罪也会更重。例如,某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少缴税款,通过虚开发票来增加成本支出,减少利润,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就可能会以虚开发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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