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罪认罚是如何罚款的?

我因一些事打算认罪认罚,可不清楚这中间是怎么罚款的。罚款金额是怎么确定的,有没有标准?是根据犯罪情节,还是涉及的金额来定?想弄明白这里面的规则,免得自己稀里糊涂被多罚了,希望有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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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罪认罚
  • #罚金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需要明确的是,“罚款”在法律上一般对应的是行政处罚措施,而在刑事领域更多涉及的是“罚金”这一附加刑。 从概念上来说,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它与罚款不同,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所适用的行政制裁手段。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罚金刑的确定并非随意为之,而是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和考量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犯罪情节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危害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多方面。例如,在经济犯罪中,通常会根据犯罪涉及的金额大小来确定罚金数额;对于一些暴力犯罪,虽然没有直接的经济损失,但也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等因素来决定罚金。 同时,在认罪认罚的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检察机关会就量刑进行协商,其中也包括罚金刑的具体数额。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包括罚金的数额范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进行审查,如果认为量刑建议适当,一般会采纳。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认罪认罚时,对于罚金刑部分也是有一定参与权和协商空间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综上所述,认罪认罚案件中的罚金刑确定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的,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中也有一定的权利和参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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