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同居是如何界定的?
我和对象没领证就住一起了,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同居。也不清楚法律对于同居是怎么去界定的,是只要住一起就算,还是有其他条件呢?希望能弄明白法律上同居的具体定义。
展开


在法律层面,同居一般指的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经过法律上结婚登记这个程序,却像夫妻一样长时间一起生活。 从法律规定来看,目前并没有一部法律对同居给出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不过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是否构成同居。首先是共同居住的事实,双方需要有在同一住所共同生活的行为,这是一个很直观的表现。比如两人长期在一个房子里吃住、共同安排日常生活等。其次是居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如果只是偶尔住在一起,那一般不认定为同居,通常要求持续的时间较长,具有相对稳定的状态。 同居在法律上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未婚同居,也就是没有配偶的男女之间的同居;另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是指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婚姻法律关系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导致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而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准确界定同居在处理婚姻纠纷等法律事务中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