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是如何进行分割的?


在婚姻中,财产分割问题确实比较复杂。首先要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参与分割。 财产分割的原则方面,首先是有约定从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平等分割原则。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多分。 对于房产等不动产,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一般是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归属,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对于存款,通常根据具体数额平均分割等。总之,婚姻财产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