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怎么判?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我国,对于网络诈骗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的基本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如何界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除了诈骗金额外,还有一些其他情节也会影响量刑。例如,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这些情节都可能会加重处罚。 而对于从犯、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退赃、退赔等情节的犯罪分子,则可能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例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网络诈骗案件往往还涉及到一些新型的犯罪手段和特点,如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跨境诈骗等。对于这些特殊情况,司法机关也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如果你遭遇了网络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避免再次陷入类似的诈骗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