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是如何执行的?
我家里有人被判刑了,听说符合条件能申请监外执行。我不太清楚这具体咋执行,是直接在家待着就行,还是有啥监管措施?执行过程中需要遵守啥规定不?希望了解下监外执行的具体执行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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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监外执行的执行流程如下:首先,由罪犯所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监外执行的罪犯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公安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公安机关批准。 如果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当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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