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专利无效程序是怎样的?


宣告专利无效程序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该程序。 首先,是提出请求阶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作为请求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请求。请求人需要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这里所说的理由通常包括,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接着,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对请求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请求人是否缴纳了费用等。如果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会要求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对于经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受理,并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之后进入合议审理阶段。专利复审委员会会组成合议组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组通常会对请求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也会听取专利权人的意见。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口头陈述和辩论。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合议组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是作出决定阶段。经过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会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如果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这一规定同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中有明确体现。 整个宣告专利无效程序一般需要较长时间,通常在一年半到两年左右,具体时间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