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如何判刑?
我朋友跟人起了冲突,在公共场所动手打闹,还损坏了一些财物,现在被指控寻衅滋事罪。我想知道这个罪名是怎么判刑的,判罚的依据是什么,不同的情节会有怎样不同的量刑结果,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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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情况下,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里的“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判断量刑。比如,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或者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等情况,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量刑时会相对较重。又比如,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较大损失等,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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