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时效是如何定义的?

我在和别人有经济纠纷,听说有诉讼时效这个说法。我不太清楚它到底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这对我的纠纷处理有啥影响。想了解下诉讼时效具体是如何定义的,它在实际的法律案件里是怎么起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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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讼时效是一个在法律领域非常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如果您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在一定的时间内您没有通过法律途径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过了这个时间,法律可能就不再像之前那样全力保护您的权利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的三年就是一般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说,张三借给李四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还款日期李四没还钱,从这个时候开始,如果张三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那么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不过,诉讼时效也不是绝对固定不变的。在一些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中止。《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例如,张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找李四催要过欠款,那么从张三催要欠款这个时间点开始,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证据因时间过长而灭失,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同时也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所以,当您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法定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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