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是怎么量刑和减刑的?


电信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在量刑和减刑方面,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来看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电信诈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在具体量刑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 再说说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电信诈骗罪犯,如果在服刑期间符合上述减刑条件,就可以申请减刑。不过,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所以,电信诈骗的量刑和减刑都有严格的法律标准和程序,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