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前有哪些离婚逃债的情况?
最近遇到点麻烦事,我和别人有债务纠纷,对方在相关判决还没生效的时候就突然离婚了。我怀疑他这是想逃债,所以想弄清楚一般在判决生效前,常见的离婚逃债情况都有哪些,好做进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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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生效前,常见的离婚逃债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债务产生后,还未进入诉讼程序,债务人就和其配偶赶紧离婚,企图以此逃避债务 。其次,在法律文书的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和其配偶选择离婚来逃避债务。再者,法律文书生效后但还未进入执行程序时,债务人通过离婚来达到逃债目的。最后,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依旧通过离婚的方式逃避债务。 这里所说的离婚逃债,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为了不还钱,利用离婚这种手段,对财产进行不合理处置,从而让债权人难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表明,即使是离婚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不是离了婚就能躲掉的。所以,不管是哪种情况的离婚逃债,只要是共同债务,债权人都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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