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只能由公司赔偿吗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赔偿都得公司来出啊?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就想了解一下除了公司,还有没有其他方面会进行赔偿,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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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并不只能由公司赔偿。 在工伤事件中,赔偿责任并不全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而企业或用人单位也有需要承担的部分,比如工伤当事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对应的支出。对于达到五级或六级残疾程度的员工,企业要支付每月的伤残津贴,当终止或是解除劳动合同时,还要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也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工伤事故是由第三方侵权行为导致的,工伤职工有权向第三方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是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特殊情况下第三方也可能担责。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时能够获得经济补偿而设立的专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根据伤残等级按月发放。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用于帮助职工在重新就业前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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