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的执行顺序是怎样的?
我最近在处理一家企业的清算事宜,对清算执行顺序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偿还债务等方面,各项费用和债务是按照怎样的先后顺序来进行支付和清偿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具体的清算执行顺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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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顺序通常是这样的:首先是清算费用 。这是在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比如审计费、律师费等。为啥要先支付这部分呢,因为只有先保障这些费用的支出,清算工作才能顺利开展下去。这是保障清算程序正常推进的基础。 其次是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职工为企业付出了劳动,他们的权益必须优先得到保障。企业在清算时,要先把职工的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用支付到位,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要优先保障这部分权益。 然后是税款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在清算时也需要把应缴纳的各种税款清偿,这是保障国家税收的必要举措,国家税收对于维持社会公共服务等有着重要意义。 最后是普通债权 。在满足前面三项之后,如果还有剩余的清算财产,那么就按照债权的比例来分配给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根据自己债权的数额来享有相应的受偿权利。 不同类型的企业在清算执行顺序上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所以,具体的清算执行顺序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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