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开庭后被申请人缺席会如何判决?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已经到了开庭阶段,可被申请人缺席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仲裁委一般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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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被申请人缺席是指在仲裁委确定的开庭时间,被申请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到庭参加仲裁审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这意味着,即使被申请人不出庭,仲裁程序依然会继续进行,仲裁委还是会根据现有的证据和事实来作出裁决。 当被申请人缺席时,仲裁委在审理案件时,会着重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仲裁委很可能会支持申请人的诉求。例如,申请人有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仲裁委就可能会按照申请人的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工资、经济补偿等。 反之,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存在证据缺失或者证据效力不足的情况,仲裁委可能不会完全支持申请人的诉求。不过,仲裁委依然会依据法律规定和现有证据,作出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裁决。 总之,被申请人缺席并不一定会导致其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委是根据证据和法律来裁决案件的。但被申请人缺席会失去在庭审中陈述事实、进行抗辩的机会,可能会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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