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征收建的厂房如何赔偿?

我有一处建在被征收土地上的厂房,现在面临征收,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偿,也不清楚赔偿包含哪些方面,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厂房赔偿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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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征收中涉及厂房赔偿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要明确征收厂房赔偿是对被征收人因厂房被征收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这其中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赔偿内容。 对于厂房本身价值的赔偿,通常是根据厂房的重置成本结合成新率来确定。简单来说,就是重新建造一个相同规模、类似结构的厂房需要花费的成本,再考虑厂房已经使用的年限和折旧情况进行调整。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因征收厂房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也是赔偿的一部分。搬迁补偿主要是支付厂房内设备、物资等搬迁所需的费用,比如运输费、装卸费等。临时安置补偿则是为了保障厂房在搬迁过程中,企业有合适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而给予的费用。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此外,还有因征收厂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是对企业因厂房被征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的赔偿。一般会根据厂房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来确定。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所以,不同地区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补偿方案不满意,被征收人可以与征收部门进行协商,要求按照合理的标准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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