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2个娃娃会怎么判呢?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时,法院通常会以子女的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原则来进行考量。 “子女利益最大化”,简单来说,就是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做出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决定。这就好比在为孩子挑选一条最适合他们走的人生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比较高,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例如,还在哺乳期的孩子,需要母亲的母乳喂养和悉心照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含很多方面,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可以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包括衣食住行、教育资源等。假如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保障,这在抚养权的争夺中会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再如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意愿,愿意花时间陪伴孩子、教育孩子,并且有能力给予孩子正确引导的一方,会更受法院的青睐。另外,孩子的生活环境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如果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生活,已经适应了现有的生活环境,改变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生活产生不利影响,那么法院一般会倾向于维持现状。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法院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想法,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比如,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并且有合理的理由,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选择。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两个孩子抚养权时,可能会考虑父母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这样做的好处是尽量平衡双方的抚养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能让孩子继续与父母双方保持密切的关系。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有严重的疾病、不良的生活习惯、暴力倾向等,法院可能会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另一方,以保障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总之,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有利于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