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点排污单位应如何接受社会的监督?

我经营着一家重点排污单位,最近总是收到一些群众的质疑和监督反馈。我知道重点排污单位需要接受社会监督,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是要公开什么信息,还是有其他特定的监督方式呢?想了解下重点排污单位接受社会监督的具体途径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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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污单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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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接受社会监督是环境保护中的重要环节,这不仅是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的体现,也有助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下面将详细介绍重点排污单位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重点排污单位需要公开环境信息。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下列信息: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其次,要接受公众的现场监督和举报。重点排污单位有义务配合公众合理的现场查看要求,对于公众举报的环境问题,企业应及时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同时,相关环保部门也会将公众举报纳入对企业的监管范围。 另外,重点排污单位还需要接受环保组织等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这些组织可以通过调查、监测等方式,对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企业应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法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接受社会监督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企业只有切实履行公开环境信息等义务,积极配合各方监督,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同时也有利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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