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判决书是怎么送达的?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但我不知道仲裁判决书会以什么方式送到我手上。我有点担心收不到影响后续处理,所以想了解下劳动仲裁判决书具体是通过什么方式送达的,有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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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判决书的送达,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仲裁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行为。这一过程有多种方式,且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是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常会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会交给本人签收;若本人不在,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例如,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可以直接将判决书送到劳动者家里,由其家人代收。这是最常见也是最直接的送达方式,能确保当事人及时知晓仲裁结果。 其次是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比如,劳动者不愿意接收仲裁判决书,送达人员就可以按照上述方式进行留置送达。 再者是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直接送达仲裁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例如,当事人在外地,仲裁委直接送达不方便,就可以委托当地仲裁委送达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 最后是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比如,用人单位老板跑路,无法联系,仲裁委就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仲裁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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