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5工作制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实行665工作制,感觉工作压力好大,身体有点吃不消。想知道这种665工作制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呀?主要就是想了解从法律角度,它到底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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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工作制有可能违反劳动法规定。首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如果665工作制是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六个小时,共计三十个小时,从工作时长看,这并没有直接违反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但要是实际上员工的工作负荷超越了法规规定范围,并且用人单位没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员工的额外工作部分给予合理的加班费补偿,那么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因为在中国法律制度框架里,任何超出标准工时规定的工作都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支付加班费,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要是665工作制下,企业没有经过这些合法程序,随意让员工长时间工作,也是违法的。 若劳动者遇到企业强制实行665工作制,自身权益受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核实违规后,将警告并责令改正,或处每人100到500元罚款;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具有法律效力;还能提起诉讼,不过诉讼方式更为复杂和耗时,但可获得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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