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单位是怎么调解的?


土地纠纷单位调解是解决土地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其目的在于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公平公正地解决双方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土地纠纷单位调解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了解土地纠纷的类型。土地纠纷一般分为土地所有权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以及土地侵权纠纷等。土地所有权纠纷通常是指对土地归属问题存在争议;土地使用权纠纷则是围绕土地使用权限、范围等方面产生的矛盾;土地侵权纠纷是指一方侵犯了另一方合法的土地权益。 当发生土地纠纷时,单位调解的程序通常如下:第一步是申请调解。纠纷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相关单位提出调解申请,说明纠纷的情况和诉求。一般来说,这些相关单位可以是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基层人民政府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二步是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调解的条件。如果符合,就会受理该纠纷。第三步是调查。单位会对纠纷的事实进行调查,了解双方的主张和证据,收集相关的资料。这可能包括实地勘察土地情况、查阅土地登记档案等。第四步是调解。在掌握了充分的事实依据后,单位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听取双方的意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那么该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我国,有多项法律对土地纠纷调解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也为土地纠纷的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且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总之,土地纠纷单位调解是一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过程,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真实的信息和证据,以促进纠纷的顺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