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及共同财产如何适用法律?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及共同财产的法律适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通过工作挣的钱、一起做生意赚的钱、因为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夫妻双方对于这些共同财产都有同样的处理权利,一方不能擅自做主处理。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离婚时是一个关键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商量好怎么分财产,就按照商量的结果来;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偏向于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没有过错的一方。 接下来,说说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单理解,就是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借的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是一方自己借的钱,而且远远超出了家庭日常需要,一般就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 在处理夫妻债权债务时,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之,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及共同财产的法律适用是有明确规定的,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正确处理相关事务,也能在遇到问题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