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律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非常重要且复杂的,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也可随父亲生活。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还有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像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母亲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无法抚养子女等情况。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其次,当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存在某些情形可予优先考虑。比如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若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这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最后,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但这并不是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会重点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总之,法院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核心就是保障孩子能在最有利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