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规定未成年年龄界定的?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未成年的年龄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因为我有个亲戚家的孩子,好像刚满16岁,在社会上惹了点事儿,不知道他这个年龄在法律上算未成年不,想搞清楚这个年龄界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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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未成年人年龄的界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这就从基本法律层面明确了未成年与成年的年龄界限。 这种年龄界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从民事行为能力角度来看,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一个十岁的孩子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了一个小玩具,这个行为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他去购买了价值较高的电子产品,可能就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而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认知和判断能力相对较弱,需要法定代理人的保护和代理。 在刑事法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了特殊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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