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规定保护投保人权益的?


在我国,为了保护投保人的权益,有一系列法律规定。下面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保险合同的订立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赋予了投保人充分的知情权。该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同时,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必须把保险合同的各项内容,尤其是一些免责条款清楚地告诉投保人,让投保人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做出是否投保的决定。 其次,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投保人享有多项权益。比如,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这保障了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再者,关于保险费的退还问题。《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退还全部保险费;在保险责任开始后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这体现了对投保人资金权益的保护。 另外,对于保险人的解约权,法律也有严格限制。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避免了保险人随意解除合同,保障了投保人的稳定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从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多个环节,全面规定了对投保人权益的保护。投保人在参与保险活动时,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