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应该怎样处理赔偿?


工伤赔偿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的重要性。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其次,关于工伤赔偿的项目和责任承担主体: - 若公司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承担部分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公司则需要支付五级、六级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 若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公司需要承担全部工伤赔偿项目,包含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费用。若公司没有支付这些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先垫付,然后再向公司追偿;公司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公司依法支付。 再次,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有所不同: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最后,在处理工伤赔偿时,建议职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以便顺利进行工伤认定和后续的赔偿索赔。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