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有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后该怎么判?
我和配偶的房产证上有我们两人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个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判。我们买房时双方都出了钱,但比例不太一样,而且婚后一起还了贷款。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分割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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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看,该房屋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该房屋都拥有平等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这类房产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会看双方对于房产分割是否能够达成一致协议,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他们协商的结果来处理房产。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屋出售,然后分割售房款。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考虑购房资金的来源。虽然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名字,但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购房的首付款大部分或者全部是由自己支付的,且能提供相应的出资凭证,法院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倾向于该方。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因为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用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存在子女抚养问题,为了保障子女的居住权益,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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