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有夫妻二人名字,离婚时房产会一人一半吗?
我和我爱人的房产证上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房子是不是一定会一人分一半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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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证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情况下,离婚时房产并不一定就会一人一半分割。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当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二人的名字,通常来说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来执行。比如,双方可能约定一方获得房产,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产出售后,按照协商好的比例分配售房款。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购房资金的来源,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份额给该方。又或者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包括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方面。如果一方在这些方面付出较多,法院也可能会在房产分割上予以倾斜。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所以,房产证有夫妻二人名字,离婚时房产不一定就是简单的一人一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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