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是怎样规定股东优先购买权的?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有股东想对外转让他的股权。我有点心动,想行使优先购买权,但不太清楚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能行使这个权利,行使的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限制条件,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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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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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非股东购买该转让股权的权利。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法律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首先,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如果是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比如,张三、李四和王五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张三想把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李四,那么王五就没有优先购买权。 其次,转让股东要履行通知义务。他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关于股权转让的事项,包括转让的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同等条件”的内容。其他股东在接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要作出答复。如果三十天内没有回复,就会被视为同意转让。例如,转让股东通知其他股东自己要以100万元的价格将股权卖给外部人,其他股东在三十天内没有回应,那就默认同意该转让。 再者,“同等条件”是关键。其他股东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就必须在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方面与外部受让人的条件相同。如果转让股东和外部受让人约定了一些特殊的附加条件,其他股东也要能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另外,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都想行使优先购买权,他们可以先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比例。要是协商不成功,就按照他们在公司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来行使优先购买权。 最后,公司章程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和股东优先购买权另有规定,那么就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这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原则,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发展需求,在章程中对股东优先购买权作出特别规定。 总之,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既保护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又兼顾了股东转让股权的自由,在实际操作中,股东们要严格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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