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要离婚法律会怎么判?
我老婆跟我提出离婚了,可我不想离。我们之间也没什么大矛盾,就是平时有点小摩擦。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是会直接判离,还是会先调解?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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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的判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老婆提出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首先,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老婆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就是诉讼离婚。 对于诉讼离婚,法院在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目的是看夫妻双方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老婆提出离婚,但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且你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夫妻关系的现状、双方的态度等。如果认为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第一次起诉时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不过,如果老婆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此外,在离婚诉讼中,还会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对于子女抚养,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财产分割,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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