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教你立遗嘱?


在生活中,立遗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它可以确保我们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律师教立遗嘱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遗嘱的概念。遗嘱是指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及相关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 律师在教立遗嘱时,第一步会帮助确定遗嘱的形式。《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种形式比较简单,但要确保是遗嘱人自己真实的书写和意愿表达。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 其次,律师会协助确定遗嘱的内容。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一般应当包括遗嘱人的基本信息、遗产的范围和名称、继承人的信息以及遗产的分配方式等。例如,要清晰地列出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并明确这些财产分别由哪些继承人继承。同时,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将违法所得列入遗产进行分配。 再者,律师会提醒关于遗嘱见证人的问题。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这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另外,律师还会强调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后,律师还会根据遗嘱人的具体情况,提供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建议。比如,如果遗嘱人有债务,要考虑如何在遗产中进行清偿;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或者需要照顾的人,要确保他们的权益在遗嘱中得到保障。总之,律师会从多个方面教遗嘱人立一份合法、有效、符合自己意愿的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