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所涉及财产关系如何进行法律调整?


破产企业所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众多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障。以下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的、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全部财产。通俗来讲,就是破产企业名下可以拿出来还钱的所有资产。而破产债权则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对破产企业享有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者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就是那些等着破产企业还钱的人所拥有的权利。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调整破产企业财产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来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这就好比是找了一个专业的管家来管理破产企业的财产,确保财产得到妥善处理。 关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有明确规定。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可以理解为是为了处理破产事务而产生的必要花费和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其次是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前面提到的那些没有财产担保或者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在破产财产的分配方面,管理人会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后,再由法院裁定认可。裁定认可后,管理人就会按照方案进行分配。这一过程就像是大家一起商量如何分蛋糕,先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然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 此外,如果在破产程序中发现破产企业存在一些不当处置财产的行为,比如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等,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并追回相关财产。这是为了防止破产企业在破产前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总之,破产企业所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是一个严谨且有序的过程,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