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多久能增加抚养费?
我和前妻离婚有段时间了,孩子跟着她生活。当初离婚协议里定了抚养费数额。但现在孩子渐渐长大,各种开销明显增多,我感觉之前定的抚养费不太够了。我就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得过多长时间,我能去要求增加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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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后必须间隔多久才可以增加抚养费。 首先要明白抚养费的含义,它是用于保障子女正常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支出的费用。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并且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也就是说,只要出现了“必要时”的情形,子女就可以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而不是看离婚时间的长短。“必要时”一般包含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增加,比如孩子上学后学费增加、生病需要大额医疗费用等;二是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恶化,难以维持原定的抚养水平;三是当地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也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当这些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就是合理的诉求。所以,关键在于是否出现了需要增加抚养费的客观情况,而非离婚后经过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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