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多久不能主张财产协议无效?


在法律上,协议离婚后主张财产分割协议无效是有时间限制的。这里我们先了解一下可撤销和无效在法律上的概念区别。可撤销的协议是指协议本身存在一些特定的情形,比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而无效合同则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可撤销的情形想对离婚财产协议进行变更,一般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重大误解是九十日),且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就彻底消灭了。 对于主张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时间限制。不过从法律实践和诉讼时效的大原则来看,如果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无效情形,应当及时主张权利。因为民事诉讼遵循诉讼时效制度,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超过合理时间才主张,可能会面临对方以诉讼时效经过进行抗辩,法院也可能会因为时间过长、证据难以收集等原因,影响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判断,从而影响当事人主张协议无效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所以,一旦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况,建议尽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