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生效后能否反悔?


协议离婚生效后是否可以反悔,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解除婚姻关系这一点,一旦协议离婚生效,即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是不能反悔的。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是基于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且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审查和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从法律程序上来说,离婚登记完成后,婚姻关系的解除是具有法律效力且不可逆转的。 其次,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反悔,是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进行分割;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会驳回请求。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但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