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过了几年就不再追究了呢?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当时因为一些原因侵占了公司一笔钱。现在心里一直不踏实,不知道过了多久之后,这件事就不会再被追究法律责任了,想了解下职务侵占在法律上几年就不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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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行为几年后不再被追究,这涉及到法律上的追诉时效问题。追诉时效就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对于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如果职务侵占数额较大,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是五年;若数额巨大,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就是十年;要是数额特别巨大,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不过要注意,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另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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