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宣判之后多久下判决书?


在了解开庭宣判之后多久下判决书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两种宣判方式,即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这两种宣判方式下,下达判决书的时间规定是不同的。 当庭宣判,就是在法庭上审理结束后,法官当场宣布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也就是说,如果是当庭宣判,那么从宣判之日起计算,法院需要在十天之内把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比如张三和李四的民事纠纷案件,当庭宣判后,法院就得在十天内把判决书给张三和李四送过去。 定期宣判,是指法庭审理结束后,法官不立即宣判,而是另行确定一个日期进行宣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这意味着在定期宣判的那一天,宣判结束,当事人就能拿到判决书。例如王五和赵六的案件,法院定好了某天定期宣判,那么在宣判完,王五和赵六就能马上拿到判决书。 此外,不同类型的案件在审理期限上也有不同要求,这也会间接影响判决书下达的时间。在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在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开庭宣判后下判决书的时间因宣判方式不同而有差异,并且受到案件类型和审理期限的影响。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合理预期拿到判决书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