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能暂缓多长时间?
我因为一些事被下达了行政拘留处罚,可我目前有很重要的事情要处理,申请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我想知道这个暂缓能持续多久,要是超过这个时间还没处理完事情,又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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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是指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而关于暂缓执行的期限,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的时长。 一般来说,暂缓执行的期限会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程序相关联。如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要是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以,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时间大致会随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结束而终结。如果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持了原行政拘留决定,那么就会恢复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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