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重整到期后可以延长多长时间进行审理?

我公司进入了破产重整程序,现在规定的重整期限快到了,但还没完成重整工作。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破产重整到期后能延长多久来继续审理啊?心里没底,很着急。
展开 view-more
  • #破产重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关于破产重整期限延长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相关规定。该法第七十九条指出,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破产重整的期限是六个月。但如果到期无法完成且有正当理由,向法院请求后可以延长三个月。这里的“正当理由”通常包括重整工作复杂、需要更多时间与债权人协商债务调整方案、重大资产处置需要一定时间等客观情况。不过,是否能延长以及延长多久,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法院通常不会批准延长。所以,企业在面临重整期限问题时,应及时与法院沟通,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据,以争取合法的延长时间。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