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人多久可以变卖留置财产?
我是做货物运输的,有个客户一直拖欠运费,我就留置了他托运的货物。现在我想知道,从留置货物开始算,多久我可以把这些货物变卖来抵偿他欠我的运费呢?我担心时间把握不好,会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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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关于留置权人可以变卖留置财产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你们事先没有约定好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时间,或者约定得不清楚,那么你作为留置权人,要给债务人至少六十天的时间去履行债务。在这六十天里,你不能直接变卖留置财产。 如果债务人在这段时间内还是没有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就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过,如果留置的财产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就不受六十日的限制,在符合条件时可以及时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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