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可以被扣留多长时间?


在法律中,“扣留”并非规范的法律术语,与之相关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措施有拘传、拘留等,下面为你分别介绍不同措施下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长。 首先是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其次是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为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可达到37天。 此外,在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其被羁押的时间会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和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总之,不同的法律措施下对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