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人过了多长时间就不能起诉了?
我之前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把我打伤了。当时觉得伤不太严重就没太在意,现在身体有些不舒服,怀疑和那次受伤有关。我就想问问,从被打伤那天到现在如果已经过了一段时间,还能不能起诉对方?想知道这个时间界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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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人后起诉的时间限制,需要分民事和刑事两种情况来看。 先说民事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这个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简单来说,就是从你发现自己受伤并且知道是谁打伤你的时候开始算三年。不过,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就不予保护了,当然要是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在民事赔偿这块,一般三年是个重要节点,但最长也不能超过二十年。 再看刑事方面,如果打伤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同量刑对应的追诉时效不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要是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举例来讲,如果打人行为只导致较轻伤害,可能判处的刑罚较低,那过了相应的追诉时效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但要是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比如致人重伤、死亡等,那追诉时效就会更长。 总之,民事上主要看三年的诉讼时效以及最长二十年的限制;刑事上则要根据可能判处的刑罚来确定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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