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检察院后多久能判下来?


案件从到检察院到最终判决下来所需要的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时间计算。 首先是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是一个月,但如果案件重大、复杂,这个时间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简单案件,如果可能判一年以下,检察院应在十天内决定;可能判一年以上的,可以延长到十五天。 而且,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根据法律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就意味着,如果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那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就可能会大大延长。 接着是法院的审判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根据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综上所述,案件从到检察院到判决下来的时间,简单的案件可能在几个月内完成,而复杂的案件可能会持续一年甚至更久。具体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