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现在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在广西,离婚所需的时间因离婚方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协议离婚至少需要三十天冷静期加上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时间,如果双方都配合且材料齐全,顺利的话大概一个月多一点能完成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 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需要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因此,诉讼离婚所需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快则几个月,慢则可能需要一年甚至更长时间。
综上所述,在广西办理离婚,协议离婚时间相对固定且较短,但需要双方自愿并配合;诉讼离婚时间则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可能会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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