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公告期多久会失效?
我收到了一份裁定书,但上面是公告送达的。我不太清楚这个公告期有多长时间,过了多久这个公告就会失效。我担心错过相关处理时间,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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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裁定书公告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就会采用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公告期为三十日,从法院发出公告那天开始计算,满三十日就算送达给当事人了。 而关于裁定书公告期多久失效,一般来说,公告送达成功(即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后,裁定书就开始生效。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上诉期内没有上诉,那么裁定书就会一直有效。对于民事裁定,上诉期是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如果在这十日内当事人没有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那么裁定书就生效了,不存在失效的问题,除非后续有新的法律程序改变它,比如再审程序等。 所以,裁定书公告期本身是三十日,但裁定书生效后一般不会轻易失效,除非有法定的情形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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