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公告送达的期限改为多久了?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案件,法院说要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之前听说公告送达有个期限,现在也不知道这个期限有没有改,改成多久了。我就想了解一下现在民事公告送达的准确期限,好做下一步的打算。
展开 view-more
  • #公告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里,公告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比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都无法送达时,法院就会采用公告送达。 根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这就意味着,现在民事公告送达的期限已经从原来的六十日改为了三十日。 也就是说,法院发出公告后,从公告发出那天开始计算,只要过了三十天,不管受送达人实际上有没有看到这个公告,法律上都认为已经送达给对方了。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具体方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